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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时间:2021-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树立检察机关开放、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检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以及“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发布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活动、重大典型和阶段性工作情况等。

新闻发言人是指定的对外发布重要检察新闻信息,解释重大决策部署,并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有关问题作出回答的人员。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正面宣传为主,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检察工作有关情况;坚持紧紧依靠党组领导,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发布,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树立和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受检察长指派对外发布全院的有关情况。主要职责包括:根据院领导的指示,具体组织新闻发布会的筹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为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各部门积极协助配合。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新闻发布的组织准备工作;

(二)起草新闻发布稿件,报院领导审定;

(三)与政治部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传达举行新闻发布的有关安排意见,并协调落实;

(四)做好新闻发布的其他事务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重要意见措施,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二)检察机关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察机关查办的有重大影响案件情况;

(四)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及检察机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条 新闻发布会定期不定期举行,定期的一般每半年举办一次。不定期根据检察工作的需要随时决定召开,一般提前一天通知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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