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纲、陈某锋等20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
——规范军服鉴定意见,明确区分制式与非制式、真品与仿品,精准认定犯罪数量
【关键词】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伪造、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军服认定 军地协作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纲,男,1983年3月20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陈某锋,男,1977年10月2日出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其余18名被告人情况略,均为上下线产销人员。
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间,被告人杨某纲、陈某锋等20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线上依托电商平台,线下采用多地仓库囤货、跨区域分销的模式,通过代发、匿名交易等方式规避监管。全案累计非法买卖成套制式服装2712套、非成套制式服装30349件,非法生产、买卖部队标志服饰92329件(副),伪造、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15746件(副),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余元,形成“产供销”一体的黑色产业链。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侦查阶段。针对涉军服饰“销售隐蔽、种类繁杂”的特点,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穿透资金流、物流、信息流,查明涉案军服、专用标志的来源、类别、流向,并对涉案物证扣押程序提出具体建议,要求对涉案物品逐一清点、分类封装、全程录像,同步提取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仓储单据等电子数据,固定非法交易的证据链条。针对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分类繁杂、真伪难辨、数量统计难度大的问题,检察机关牵头组织公安机关、某市警备区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侦查人员提供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的识别指引,明确证据标准、鉴定流程和统计规则。军地多方专业力量协作,对涉案物品逐一进行真伪鉴定、分类统计,出具规范的军服鉴定意见书,明确区分制式与非制式、真品与仿品,精准认定犯罪数量。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系跨省市多层级产业化犯罪,根据发现的上下游犯罪线索,引导公安机关深挖上游造假窝点、下游分销渠道,追踪电商平台交易数据,捣毁上游非法制假窝点12个,并以最初立案侦查的杨某、胡某等3人为突破口,对犯罪链条上下线人员、交易记录、资金流水全面核查,通过补充侦查、自行侦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追诉漏犯8人、追诉其中1人遗漏的犯罪事实1起,彻底斩断产销黑色产业链。2023年11月,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对杨某纲等12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至2024年4月间,该区检察院对陈某锋等8人追加起诉;2024年7月,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杨某纲、陈某锋等2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2024年12月,该区人民法院一审采纳检察机关全部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及公益诉讼请求,对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七千元不等;判令全部被告人在《解放军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发布警示公告,并注销涉案侵害军人合法权益的网络应用账号。2025年3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社会治理。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融合履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发布警示公告、注销涉案网络应用账号,全方位维权,强化军人权益与国防利益司法保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电商平台监管疏漏、线下小商品市场非法流通军服等监管漏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制式军服非法产销专项整治。某区检察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参与录制央视国防军事频道《军事纪实》节目,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播出,以案释法,普及军服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守护国防安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聚焦涉案物品是否属于仿制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这一核心问题,充分依托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开展认定工作,对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认定,严格以统一式样、专用标志范围为依据,明确款式、配色、标识配饰等核心鉴别要素,有效破解涉案物品真伪鉴别、数量认定等办案难题。在办案中,要通过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深挖扩线摧毁犯罪网络、精准指控犯罪事实,依法追诉漏罪漏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协同履职,维护军队军人合法权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通过法制节目以案释法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对涉军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