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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五)
时间:2026-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案例五

洪某荣、洪某茜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退役军人子女 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近亲属 困境未成年人 联合救助 多元帮扶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洪某荣,男,2007年11月出生;洪某茜,女,2009年12月出生。二人分别系黄某坤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洪某华(退役军人)的儿子、女儿。


2024年9月8日23时许,黄某坤在洪某华家门口,持刀捅刺洪某华致伤,后洪某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黄某坤提起公诉。2025年9月1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黄某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司法救助情况】


案件来源。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理黄某坤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洪某华系退役军人,其家属未获赔偿,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联合案发地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审查办理。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屯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调查核实,查明:洪某华自2003年12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服役期间表现优异,退役后回乡创业,2021年起任某村委会“两委”委员。洪某华的妻子王某红经营茶水店,收入较低,其儿子洪某荣、女儿洪某茜均为在校中学生。案发前洪某华夫妻二人的收入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案发后,王某红独自负担洪某荣、洪某茜的学习生活费用等开支,家庭经济负担沉重。被告人黄某坤无业、无积蓄、无赔偿能力,其亲属仅代为赔偿洪某华部分丧葬费。洪某荣、洪某茜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洪某荣、洪某茜因案致困,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应予救助情形,且二人系退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两级检察机关决定予以联合救助,共同向洪某荣、洪某茜发放司法救助金。


【帮扶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检察机关将本案司法救助情况向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报,依托海南省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共同推动开展综合帮扶:一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二人发放临时帮扶金,同步对接该省新时代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为被救助人家庭争取更多社会关爱帮扶;二是县民政局将洪某荣、洪某茜认定为困境儿童,落实困境儿童帮扶政策;三是县教育局为被救助人开展教育资助,定期发放助学金,确保不因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四是县妇女联合会做好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修复心理创伤。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屯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多次开展救助回访,实地了解被救助家庭生活状况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目前被救助人学习得到有效保障,家庭生活恢复平稳。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加大对因案致困的退役军人家属的司法救助力度,主动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发现退役军人家属司法救助线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快速发放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退役军人家属面临的急迫生活困难。聚焦未成年退役军人子女成长需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检察机关强化救助协作,统筹即时救助和长效保障,协同推动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家属实际困难,充分彰显“拥军优属”履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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