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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楠等通知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3-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长检党任﹝2023﹞20号

关于周楠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中共公主岭市委: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检察院党组讨论决定:

周楠同志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免去高乐同志的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同意建议:

王晓红同志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高乐同志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免去周楠同志的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职务。


同意提议:

王晓红同志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科级);

高乐同志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周楠同志的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中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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