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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长检党任﹝2023﹞20号
关于周楠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中共公主岭市委: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检察院党组讨论决定:
周楠同志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免去高乐同志的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同意建议:
王晓红同志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高乐同志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免去周楠同志的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职务。
同意提议:
王晓红同志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科级);
高乐同志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周楠同志的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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