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通告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增补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3-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提升检察听证质效,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吉林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决定公开增补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察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检察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受邀参与听证活动,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选聘范围

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各行各业专业人员中确定并纳入本院听证员库。

三、选聘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征集名额为3-7人左右。

四、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检察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检察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

五、任期情况

检察听证员属于非全职、公益性兼职工作。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六、选聘程序

(一)自(推)荐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报名表》。组织推荐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自荐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所在地社区公章。

(二)初审及考察。对照征集条件,对自荐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征集人选。

)确定及公示。对拟征集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征集人选,正式纳入听证员库。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3313-15日。

报名地点: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联系电话:0434-6779026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2023313日


 
本院概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统计总结
通知通告
关于奚烨等同志职务任...
关于郭和阳、宋娇、王...
关于杨建平等同志任免...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
便民服务
办案流程
联系我们
互动平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二维码

版权所有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