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卫列: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对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的法治保障措施写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总结实践探索经验、反映人民群众现实期待的立法授权,是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制度在人权保障领域的重要创新成果。具体来说: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涉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最高检认真贯彻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回应立法需求和社会关切,积极稳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从个案探索到类案监督再到专项行动持续深化,为完善相关立法积累了实践经验。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治建设中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重要亮点,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地保障特定群体充分享受发展利益的为民宗旨。
二是总结实践经验破解无障碍环境建设难题的现实需要。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多个机关和不同性质的主体,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支持。2019年以来,最高检协同中国残联采取联合调研、共同交办督办案件、发布典型案例以及推动专门立法等方式,促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在全国全面推开,并向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等领域不断深化拓展,切实保障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丰富的实践和一系列生动的案例证明,检察公益诉讼对于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路径。
三是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独特的制度优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双赢多赢共赢、注重风险预防和诉源治理等独特的治理效能和制度价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将检察公益诉讼写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落实和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重要指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检察机关可以更好地完善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用好公益诉讼各类监督方式,通过高质效办案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无障碍环境立法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要以更大力度、在更广领域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机关要拓宽视野,找准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难点和治理共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协同,将无障碍公益诉讼的监督触角延伸到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要探索源头治理。要加强预防性公益诉讼,通过与残联、老龄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及无障碍环境认证制度、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等前端治理机制的衔接协同,不断推动从源头解决公益损害问题。三是要加强多方协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制度机制的衔接协同,以个案推动专项整治,推动构建长效机制,推动老年人、残疾人保障事业的综合履职,增强检察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