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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关乎你我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带来系列漫画
从工厂车间到田间地头
让我们通过漫画领悟安全要点
将安全与法治牢记心间
铸牢安全防线 守护生活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 检察护航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生产安全红线!让我们携手共筑"人人讲安全、事事重预防"的社会氛围,对隐患零容忍,对生命常敬畏。
安全生产无侥幸
,公主岭检察与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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