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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八)
时间:2024-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永宁州城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明代古城保护 古城人居环境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古城墙文物因缺乏有效监管导致雨水侵蚀、植物根系生长造成物理性破坏及人为破坏等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行政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并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推动古城保护和周边人居环境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位于广西桂林市永福县百寿镇北端的永宁州城,始建于明成化十三年(1477),原为土城,成化十八年改砌石城,距今已有546年的历史,是长江以南地区保存最完整的明代古城之一,古城内现有居民2000余人,2013年3月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古城受周边居民焚烧垃圾、植物大面积生长根系张力等自然、人为因素影响,使永宁州城墙体受损、周边环境脏乱,严重影响古城整体风貌和文物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福县院)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同年4月26日,永福县院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调取资料等方式,查明永宁州城存在古城墙被居民堆放垃圾、集中焚烧熏黑,城墙四周墙体大量植物生长根系张力松动墙体砖石,卫生环境脏乱以及公共区域照明配套设施不完善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三条等规定,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永福县文体局)对永宁州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百寿镇政府)对永宁州城具有保护职责。


2022年8月24日,永福县院分别向永福县文体局、百寿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永福县文体局加强对永宁州城的管理和保护,及时对城墙附着植物进行清除,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完善周边配套设施建设,优化人居环境;建议百寿镇政府对城墙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共同做好永宁州城城墙保护和周边环境系统治理工作。


2022年9月27日,百寿镇政府书面回复,清理垃圾堆3处,增设可移动垃圾桶5个,其他环卫设施建设纳入古城墙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出台有奖举报制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同年10月17日,永福县文体局书面回复,已对城墙附着植物进行清除,并争取中央资金1600万元,自筹资金391万元用于永宁州城内部道路修缮及改造、城外环参观步道恢复、古城墙周边的环境整治及绿化改造等,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


2022年12月18日,永福县院通过跟进监督,永宁州城周边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已启动,城墙附着植物及周边竹林、墙角堆放的垃圾均已清理,城内主街道硬化工程已基本完工;排水改造、环卫设施、灯光亮化、天网摄像头铺设等工作在有序推进。


【典型意义】


永宁州城历史悠久,历经战乱而幸存,对研究古代建筑和当地民族文化具有极为珍贵的价值。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不仅使受损的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修缮,还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推动文物周边环境系统治理,优化当地的人居环境,形成人与文物和合共生的宜居宜游、利民便民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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